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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类“JEIL WALLPAPER“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425 更新时间:2013-03-21
第27类“JEIL WALLPAPER“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受沈阳韩流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就北京美知美乐贸易有限公司对第27类“JEIL WALLPAPER“商标异议一案,我公司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做了答辩。
北京美知美乐贸易有限公司认为:1、沈阳韩流贸易有限公司恶意抢注其商标;2、自己使用在先,申请在后;3、一旦核准该商标将造成消费者混淆及误认。
我公司代理答辩理由:1、异议人未提供恶意抢注的直接证据;2、异议人未能提供确凿的使用在先证据,依据商标法之规定实行申请在先原则;3、造成消费者混淆及误认证据不足;4、异议人系恶意异议。
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系恶意抢注,采纳答辩人的意见,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