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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告“晚の安”侵权获赔30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055  更新时间:2013-04-25

 

                     “晚安”告“晚の安”侵权获赔30万元

  【案情】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系第168500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张某和沈某通过其经营的设计室向长沙市情思佳实业有限公司等销售“晚の安”商标标识,情思佳公司则将“晚の安”商标标识用于生产床垫包装,为此酿成纠纷。

  【判决】长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沈某向他人销售“晚の安”标识,长沙市情思佳实业有限公司等生产者将含“晚の安”标识的床垫产品投向市场,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扰乱了市场秩序。判决情思佳立即停止使用“晚の安”标识,张某、沈某立即停止印刷、销售“晚の安”标识并赔偿晚安家居公司经济损失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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