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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金尚轩餐饮擅自使用“海底捞”被判95000元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155 更新时间:2013-05-06
连云港金尚轩餐饮擅自使用“海底捞”被判95000元
日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海底捞”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连云港金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海底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5000元。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诉称,连云港金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其公司许可,擅自在开设的金尚轩海底捞火锅店的牌匾、订餐卡、点餐单上使用“海底捞”商标,侵犯了其公司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