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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乔家栅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642 更新时间:2013-06-03
第5类乔家栅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申请人郑萍儿委托我公司就第5类,第8985238号,“乔家栅”注册申请在“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灭鼠剂,驱昆虫药,鼠药,农业用杀菌剂,粘蝇纸,灭蝇剂,粘蝇胶,粘蝇纸,蚊香”上被异议一案依法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异议人认为:1、其在先于食品行业注册了“乔家栅”商标;
2、“乔家栅”商标在食品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被异议人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
3、被异议商标一旦核准注册,将构成不良影响,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及误认;
答辩人认为:1、两商标注册申请类别不同,不构成近似类群上相同或近似商标;
2、两商标消费群体及消费场所完全不同;
3、两商标足以让一般公众识别和辨认,不易产生误认误购;
4、异议人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商标局裁定:1、两商标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2、异议人称恶意抢注证据不足;
3、核准该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