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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麦肯基”商标而未注册 他人注册状告侵权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58  更新时间:2013-06-05

 

                               在先使用“麦肯基”商标而未注册 他人注册状告侵权

       2004年,林老板就在厚街镇经营一家“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因为生意一直不错,经营也越来越规范,餐厅装修、餐牌、宣传单、包装等都带有“麦肯基”或“M A IK EN JI”等明显的标识。但林老板没想到的是,今后这些标识他都不能随便用了。

       原来,在2006至2009年,何先生注册了“麦肯基”系列商标。商标在字体字样、汉语拼音、公鸡形象图标等标识,和林老板厚街的餐厅使用的几乎一模一样。

      去年12月,“麦肯基”何先生状告林老板侵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是林老板经工商注册登记合法成立,依法享有其企业的名称权。但并不表示餐厅享有“麦肯基”三字的字号权。因此何先生取得相关商标专用权后,林老板简化使用企业名称行为,实际构成了对“麦肯基”字样的突出使用,构成侵权行为。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餐厅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判林老板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何先生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损失10万元。

      林老板对此不服,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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