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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商标代理业上缴商标局规费也须缴纳增值税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247  更新时间:2013-08-06

          8月1日起商标代理业上缴商标局规费也须缴纳增值税

       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执行,商标代理组织将就代收代缴的商标规费缴纳增值税,不能抵扣纳税额。

      通知称:对于上交国家规费全额纳税后,造成企业负担的,可按时向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提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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