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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56579号“珑池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099 更新时间:2014-04-11
第9456579号“珑池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受申请人眉山市豪迈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就第9456579号“珑池泉及图”商标依法提出复审。
商标局驳回理由:与第1735178号“龙驰泉”商标构成近似。
我公司代理复审理由:经查第1735178号“龙驰泉”商标申请人在工商机关的注册登记信息,已多年没有进行公司年检,商标到期后申请人也无法进行有效商标续展。
商评委决定:复审理由成立,引证商标在有效期内未续展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