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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81418号“易可玛iKonMac”商标异议复审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779  更新时间:2014-04-11

 

                                       第6981418号“易可玛iKonMac”商标异议复审成功

       受申请人上海易可玛喷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可玛”)委托,我公司依法代理第6981418号“易可玛iKonMac”商标异议复审工作。

      案情:第6981418号“易可玛iKonMac”商标,由广东科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力)于2008年10月6日申请,商标局2010年4月20日初审公司,上海易可玛认为与广东科力有业务往来关系,属恶意抢注。商标局认为证据不足,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上海易可玛不服,于2012年5月4日依法提出复审。

       商评委评审: 一、异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损害了在先申请人的商号权;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商事活动,理应知晓申请人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故,裁定异议复审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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