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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规定5月1日之前进入市场的"中国驰名商标"可继续使用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919  更新时间:2014-04-18

 

                      浙江省工商局规定5月1日之前进入市场的"中国驰名商标"可继续使用

 

      5月1日起实体销售、广告宣传中将禁止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但此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仍可销售。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共有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总量达456件,列全国前茅。

  新修正的《商标法》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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