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想拿“驰名商标”做宣传,罚款10万!
5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广东省工商局昨日明确表示:“驰名商标”字样禁止用在商品包装上,或广告宣传、展览上,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但是,已印有该字样且在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不在受罚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