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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送达公告[2014.5.9]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2017 更新时间:2014-05-14
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送达公告[2014.5.9]
尊敬的申请人,下列商标已被商标局下发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如对驳回或部分驳回不服,自本日起至2014.5.23向商评委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视为同意商标局的驳回。如有疑问及时电话联系:010-85306236
第33类,碧昂斯,北京名饮天下酒业有限公司,驳回;引证近似商标;
第33类,FUNN,北京名饮天下酒业有限公司,驳回;引证近似商标;
第42类,IWINE,南宁美酿文化咨询有限公司,部分驳回;引证近似商标;
第33类,习奥庄园,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驳回;引证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