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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稻香村胜诉苏州稻香村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759  更新时间:2014-05-15

                                                          北京稻香村胜诉苏州稻香村

       从高院获悉,该院二审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本案起因于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在2006年7月18日申请在饼干、面包、糕点等商品上注册手写体“稻香村”文字商标。该商标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稻香村)依据其在粽子、元宵等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原副委员长胡厥文题写“稻香村”文字商标申请对其不予核准注册。

      苏州稻香村主张,苏州的“稻香村”的历史可追溯至清乾隆年间,而且使用一直没有中断,其注册“稻香村”商标除基于使用历史外,还基于其自保定稻香村公司受让的且早于北京稻香村公司注册在饼干、糕点、面包上的两个篆刻形式的“稻香村DXC及图”商标。苏州的“稻香村”商标已经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其注册有历史上和商标使用上的正当性。

      北京稻香村则认为,北京稻香村的历史最早始于清光绪年间,因各种原因中断后,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又重新恢复,且一直使用至今,连续多年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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