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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品厂冒用香港“美心”商标被判60000元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368  更新时间:2014-10-29

             福建食品厂冒用香港“美心”商标被判60000元

          中新网龙岩29日电(陈立烽 严建锋 张金川) 28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新罗区美心食品厂、林某侵害商标权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袋上使用“美心食品+MEIXINSHIPIN+图”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上述涉案商标专用权。被告林某将原告的“美心”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给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也属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美心”商标专用权。被告注册使用“美心”字号的行为对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龙岩市新罗区美心食品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第218762、999786、999822、999823、99982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使用“美心”字样,并变更企业字号;在《闽西日报》上向公众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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