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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人民大会堂"香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批捕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395  更新时间:2014-10-29

                                     生产假"人民大会堂"香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批捕

        正义网保定10月29日电(通讯员郑学彬 方芳)男子嫌卖烤鸭生意来钱少,偷偷组织生产假冒“人民大会堂”香烟,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河北保定新市区检察院以闫某等五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闫某,男,该市博野县小店镇居民,2014年7月份以前,专门从事制作销售烤鸭生意,由于生意不好,一直想转行挣大钱。7月的一天闫某听说朋友闫某从事香烟加工生意很久,挣了很多钱,遂产生加工香烟的念头。随即闫某找到朋友闫某了解香烟加工的相关事宜。朋友闫某向其提供了一河南籍女子王某的电话,该女子专门从事香烟加工制作工作。闫某随即打通了王某的电话,双方在电话中约定每制作1箱(50条)香烟发100元工资的雇佣条件,条件谈妥后,闫某给王某的银行卡打进3000元钱,让其从河南购置香烟包装纸、封条、制作模具等材料。 

  为了掩人耳目不被人发现,闫某专门租住了邻村一处早已闲置的四合农家院,作为制作假烟车间,从9月初开始,闫某组织王某、连某、李某、张某四名河南籍女子进行生产“人民大会堂”假烟。9月6日,闫某通过关系将生产的15箱“人民大会堂”假烟销往北京通州区旧宫镇,获利14000余元。后公安机关搜查该厂时,查获了用于生产假烟的打码机、切烟机、烫封机、稳压器等设备,同时还查获了“人民大会堂”硬盒香烟商标标识1000余张,软盒香烟商标标识2000余张,已经包装好的硬盒“人民大会堂”香烟300余条,软盒“人民大会堂”香烟300余条,未包装好的散装烟1350000余支。 

  办案检察官经过阅卷,调查核实证据后认为:闫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严重违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随即对闫某等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案是该院本月内所办理的第二起假冒注册商标典型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市场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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