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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美的商标侵权终审 美的不得再生产销售涉案空调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502  更新时间:2015-07-24

 

格力美的商标侵权终审 美的不得再生产销售涉案空调

 

    日前,格力和美的“五谷丰登”商标侵权官司有了终审判决结果。广东省高院分别维持和撤销了珠海市中级法院的6项相关判决,并驳回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此结果意味着美的不得再生产销售涉案的空调型号,但无需赔偿和公开道歉。

  此前,珠海中院一审判决,美的公司及泰锋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侵权产品,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38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一审宣判后,美的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此次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美的公司侵害了格力公司本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令美的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格力公司合理的维权费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广东高院予以维持,但原判决对格力公司本案注册商标在美的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之前是否已经实际使用,以及判决美的公司需要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380万元,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高院依法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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