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59302号“拉莫儿LAVALAMO”商标提交撤三证据答辩成功
受被申请人北京三和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第5759302号“拉莫儿LAVALAMO”商标提交撤三证据答辩一案,经商标局实审认为提交证据有效,申请人撤销三年不使用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