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9485号“彩蝶”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撤销成功
受申请人魏斌的委托,我公司代理第3089485号“彩蝶”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撤销一案,经商标局实质审查,认为撤销理由成立,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