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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驳回加多宝再审案,“中国第一罐”之争尘埃落定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249 更新时间:2016-05-1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广告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了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的再审申请。最高法裁定认为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至此,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中国第一罐”广告语之争尘埃落定。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以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采用“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100万元。北京三中院审理后,一审判令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30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服,一路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的再审申请。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广告语的使用会使相关公众同时产生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和“加多宝”品牌的凉茶已在中国市场连续七年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排名第一的认识,而结合相关公众基于其通常认识而可能对上述广告语产生的两种不同理解,并结合“加多宝”品牌凉茶实际生产和销售时间的事实,涉案广告语对“加多宝”凉茶的宣传即便不是虚假和不真实的,也是片面的和有歧义的,而这种片面和有歧义的宣传,会使加多宝中国公司和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凉茶市场中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双方应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遵守商业道德,尽量厘清各自产品的市场界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正常的市场竞争,而不应以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和方式,获取不当利益,更不宜将诉讼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滥用和浪费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