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文物商标抢注,如何解
随着南昌西汉海昏侯墓发掘展示,“海昏侯热”持续升温,也带火了文物后续开发利用。有精明的商人纷纷申请提交海昏侯相关商标名称,抢注这一炙手可热的商标。
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的中国商标网,以“海昏”“海昏侯”“昌邑”“昌邑王”等为关键字查询,发现大量商标申请文书。申请“海昏侯”相关系列商标的商家,既有江西省当地的企业,也有其他省的企业;而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囊括了“食品、饮料、服装、珠宝、餐饮”等各大类,申请时间几乎都是在2015年的10月至12月间。通过检索发现,两个字的“海昏”商标已经于2011年被注册成功,用作江西永修县的一个茶业品牌,商标有效截止日期一直到2021年8月27日。
海昏侯墓发掘的火热,不仅带火了人们对遗址保护利用的关注,也延伸到了文物衍生经济。海昏侯商标被抢注,也说明了文物衍生经济开发的巨大需求和潜在市场。但细细追究,文物商标被抢注,已经屡次发生。岳麓书院被注册为烟草商标、西安兵马俑被注册为马桶商标、河南博物院镇馆之宝“莲鹤方壶”被注册为酒类商标、“明孝陵”等商标被杭州一家制造公司注册并拍卖、浙江的“十里红妆”商标也发生了 7年的纷争……这些文物商标被抢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随着文物衍生经济越来越被社会关注,文物商标注册机制上的不足也进一步凸显。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持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除了专有使用权外,还享有禁止权——即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相关专家指出,由于我国商标专用权实行的是注册制,而不是将实际使用作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途径,商标注册的过程适用于在先原则,先注先得。而对于文物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也没有相关规定,这也让一些人有机可乘。
河南大学法律系徐文艳指出,商标具有识别功能,体现着企业形象,是企业的精神名片。人们认识一个企业,往往是从其商标开始的,因此,设计选择一个好的商标至关重要。但就文物商标而言,又具有特殊性。文物古迹一旦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将可能对其艺术魅力和历史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西安兵马俑被注册为马桶商标,这样令人发笑的商标注册看似没什么大不了,然而一旦抢注的商标为公众所接受,将严重影响历史文物古迹的文化传播和教育功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博物馆馆藏文物商标抢注问题亟待解决。”
徐文艳说,希望建立文物商标管理与服务组织,由该组织对全国范围内的博物馆文物商标信息进行统一登记注册,分类保存,并负责对博物馆文物商标及时进行注册申请,与抢注者打“时间战”,在源头上杜绝文物商标被抢注现象。同时,对已经抢注的文物商标,依法进行维权。其次,普通申请人可以向该组织咨询相关信息,若申请注册的文物商标已被博物馆使用或者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则由该组织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商标局,并申请不予批准注册。最后,该组织的工作相当于商标注册前的一个分流审查程序,在该组织与工商管理部门建立相关交流平台的基础上,工商主管部门可以减少相关审查事项,提高工作效率。
在这个方面,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故宫博物院拥有的7个注册商标中,其中“故宫”和“紫禁城”的申请是在1996年由当时故宫博物院下属的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做出的。故宫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充分保护故宫知识产权和合法利益,积极开拓多渠道多层次的对外合作,促进博物院文化产业不断发展。而学者提出建立的组织也是以保护博物馆馆藏文物商标为目的。与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相比,这样的组织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其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组织;另一方面其不隶属于博物馆而具有独立性。
业内人士也呼吁,文物文创产业要发展,文物商标规范利用也被提上了日程。建议有关部门着手商标法、著作权法相关法规的修改工作。当然,文博行业也应加强文物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好地开发利用文物的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