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16469号“采蝶”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受魏斌委托,我公司依法对第14316469号“采蝶”商标驳回一案申请驳回复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
复审商标在指定部分注册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之规定,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