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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裁定冻结“360贷贷网”域名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097  更新时间:2016-07-20

       7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360贷贷网”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裁定,冻结被告拥有的涉案域名。

       此前,奇虎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诉称北京联合中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云南贷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原告及其360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美誉度的情形下,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360贷贷网”突出位置使用与360相似的标识,且其域名“www.360daidai.com”的主要部分也由“360”构成,并通过该域名提供金融信息及资金借贷服务业务,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二被告涉案网站所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360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了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使原告利益受损。因此,要求二被告赔偿总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月16日受理了该案。
 
       在审理期间,原告奇虎公司于6月2日申请追加云南贷贷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于6月3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贷贷网络科技公司注册的涉案域名“www.360daidai.com”。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由于当事人隐匿、转移、处分其财产,或单方面擅自改变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诉讼标的的状态,致使另一当事人日后取得终局判决也无法实现其权利。

       在该案中,原告奇虎公司提出诉讼的理由为涉案域名侵犯其商标权,指控的侵权行为以及诉讼请求均涉及域名“www.360daidai.com”,该涉案域名的注册人为被告之一的贷贷网络科技公司。鉴于该域名的转让、注销、变更会对法院的审理和裁判产生影响,甚至会影响判决的执行。故原告奇虎公司的申请属于我国民诉法规定的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鉴于奇虎公司已经于6月17日向法院提供了10万元现金担保,作为申请错误给贷贷网络科技公司带来损失的补偿的担保。因此,裁定冻结云南贷贷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www.360daidai.com”。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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