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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克和贝塔》未署名,郑渊洁称遭遇“最严重被侵权事件”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268  更新时间:2016-08-10

         “我遭遇了写作三十九年来最严重的被侵犯著作权事件”,8月4日,知名作家郑渊洁在微博发文称,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发行的图书《舒克和贝塔》(五本)未经授权,且未标明其原著作者的身份,严重侵犯其署名权及著作权的其他权益。郑渊洁要求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尊重知识产权,立即停止侵权”。

         对于郑渊洁的指责,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舒克和贝塔》并不直接源于郑渊洁本人的文学作品,而是根据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制作的同名动画片改编,且已获得官方授权。

         8月5日下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公开发表声明称,其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的著作权,有权就该影片进行改编出版。随后,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也发出声明,称其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

点评: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制作的动画片《舒克和贝塔》是根据郑渊洁小说改编得来。而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称其出版的图书《舒克和贝塔》是根据上海美术电影厂制作的同名动画片改编而来。可见,涉案的《舒克和贝塔》图书是郑渊洁原著小说的演绎作品。

         所谓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但是,对于演绎作品是否需要对原作品的作者进行署名,业界持有不同观点。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著作人身权,自然受到法律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在作品属于演绎作品的情况下,上述规定中所称的“作者”,究竟是否包括经过数次演绎的原作品的作者,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给予明确规定,因此引发较多争论。此次郑渊洁指责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侵权事件便直接体现了这一问题。

         从目前双方的态度看来,接下来这一事件极有可能会进入诉讼程序。而法院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认定值得业界关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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