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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就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被告人王欣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129  更新时间:2016-09-19

        2016年9月13日,海淀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二、被告人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被告人张克东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四、被告人吴铭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五、被告人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海淀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受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鉴于本案系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单位犯罪案件,及被告单位、被告人王欣变更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等原因,经法院报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2日批准同意延长审限一个月。2015年5月28日,海淀法院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海淀检察院根据庭前会议情况,于2015年6月5日、10月3日先后两次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请延期审理,海淀法院予以同意。2015年11月30日,海淀检察院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变更起诉决定书,并于2015年12月11日向海淀法院移交了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海淀法院于2016年1月7日至8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部分证据争议较大,海淀法院决定检验核实相关证据。鉴于本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依法报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5日批准同意延长审限二个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6日、2016年6月29日分别批准同意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经2016年9月6日第二次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海淀法院于2016年9月9日恢复法庭调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对此,海淀法院认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情节就刑罚适用问题进行分析:

(一)快播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首先,快播公司虽然明知自己的网络平台上存在淫秽视频,但就本案缓存服务器内检验出的淫秽视频而言,没有证据表明快播公司事先明确知道其中不特定的任一视频是否为淫秽视频。 
        其次,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快播公司“希望”淫秽视频通过快播网络平台大量传播。缓存服务器内大量淫秽视频的存在,是淫秽网站、用户的直接故意和快播公司的间接故意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三,快播公司的放任传播与技术介入的非直观性是本案的重要特征。在运用缓存服务器提供加速服务的传播模式下,快播公司放任其缓存服务器参与淫秽视频的传播过程,却没有开展有效的事前审查或后台审查,刑法应当责难此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第四,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传播的直接获利数额难以认定。快播公司获利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这种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混同存在,所反映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纯粹以淫秽物品传播为专营业务的淫秽网站要小。
第五,本案“犯罪情节”的认定应该充分考量网络信息平台传播特点,将新类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量刑方法区别于传统传播行为,体现谦抑性,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二)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深圳网监和南山广电局先后两次针对快播公司存在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明知这些执法活动的具体指向就是其网络上存在的涉嫌传播淫秽、侵权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消极对待整改,以作为的形式掩盖不作为的实质,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继续放任自己控制的缓存服务器被他人利用而介入淫秽视频传播,放任其网络平台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一般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淫秽视频污染网络环境,尤其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巨大损害,因此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综合考虑快播公司拒不履行视频信息服务企业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信息,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以作为的形式掩盖不作为的实质,造成淫秽视频大量传播,非法牟利数额巨大,海淀 法院认为,应当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海淀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在第一次庭审中所提之无罪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海淀法院未予采纳。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对于指控犯罪事实均予承认,认罪悔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铭在法庭上虽承认快播公司犯罪,但对其个人的刑事责任始终予以回避,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依法判罚。最终,海淀法院对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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