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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科技公司诉三星专利侵权,一审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199  更新时间:2016-11-29

       11月25日,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伊时代状告三星专利侵权一审胜诉,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被判决停止生产、销售四款侵权手机,并赔偿伊时代1000万元。

       历经近4年诉讼、专利险遭“无效”的曲折过程,福建民企在与跨国巨头三星公司的专利维权中艰难取得阶段性胜利。大概有的朋友对这个案件还不太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下。

       伊时代是一家专业从事计算机信息安全的高科技企业。2008年3月,伊时代申请了“基于触点的路径密码输入方法”发明专利(ZL200810070756.8),2010年1月,获得授权。

       三星智能手机根据用户设置的“路径”代替密码解锁,俗称“手势解锁”。此前,韩国三星及其关联公司,曾因使用苹果公司专利“滑动解锁”,被美国法院判决赔偿苹果公司1.196亿美元,现在使用“手势解锁”又涉嫌侵犯伊时代“路径密码解锁”专利。

       2012年12月,伊时代在福州当地购买了三星公司的手机,并向福州中院状告手机制造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要求停止未经许可的专利侵权行为。

       随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三星和惠州三星等三家公司,针对伊时代的专利,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4年6月,该专利被宣告无效。

       伊时代不服,依法提起专利行政诉讼。2016年6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专利无效决定。

       2016年11月,福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四款侵权手机,赔偿伊时代1000万元。

       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专利侵权赔偿过低一直是专利维权的老大难问题,某种程度上甚至弱化了国家鼓励创新的政策。最高法院为此在今年4月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相关的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认定赔偿数额。福州中院此次判决完全符合最高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伊时代还向福州中院起诉了惠州三星公司,索赔金额9950万元,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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