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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诉《战狼2》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索赔千万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510  更新时间:2017-05-09

       据钛媒体文章,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索赔10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 

       《战狼2》集齐了“达康书记”吴刚和“赵东来局长”丁海峰加盟,市场期待颇高,而业内分析该诉讼可能会影响该片在暑期档的上映。 

       《战狼2》的预告片表明:《战狼2》是在《战狼》的故事结局与人物关系基础上,通过对故事线索与人物关系的再创造拍摄形成的。原告方认为,《战狼》由包括登峰国际、传奇人影视在内的多家单位联合出品,该片著作权也因此由全体出品方按比例共同享有,但登峰国际未取得传奇人影视授权许可擅自对《战狼》著作权进行改编,涉嫌侵犯著作权,且涉嫌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方表示,通过全体出品方的共同努力,《战狼》获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功,《战狼》的著作改编权和“战狼”两个字也因此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通过正常授权许可对价至少是千万量级的,千万索赔符合当下《战狼》这部电影的市场价值。 

       原告是《战狼》出品方,状告《战狼2》侵权。这来龙去脉有点类似当年的“泰囧”案。 

       制作成本仅为700万的《人在囧途》在上映后取得了3763.5万人民币的总票房。2012年12月,《人再囧途之泰囧》公映,累计票房高达12.7亿人民币,是当年的票房冠军。而《泰囧》其实一直被影迷认为是《人在囧途》的续集。《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认为,光线影业出品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构成了对《人在囧途》的不正当竞争,于2013年3月将光线传媒等五被告诉至法院,索赔1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光线传媒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华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五百万元。

来源: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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