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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666  更新时间:2017-05-12

       近年,侵犯知识产权事例屡见不鲜。5月8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14年至今年3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65件,审结2330件,超一半为商标纠纷案。收案数逐年上升。 

       近三年,全省法院系统审结商标案件890件,包括江中药业、仁和集团、四特酒公司等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审结著作权案件653件,涉及《中国通史》等作品的侵权纠纷和《喜羊羊》动漫形象著作权纠纷以及涉及KTV、网吧的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同时,省高院公布了十大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中“猴姑”饼干被仿冒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猴姑”酥性饼干多年,在天津、河北、江西、湖南等全国近20家卫星电视台就“猴姑”酥性饼干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费用达2亿多元。 

       2014年7月30日,江中食疗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制造商宝嘉达公司、出口商唯一家公司、南昌市曾江林开的“江林水果食杂店”生产、销售仿冒江中“猴姑”酥性饼干产品,并向法院起诉。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宝嘉达公司、唯一家公司、曾江林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仿冒江中食疗公司“猴姑”酥性饼干产品的特有装潢的侵权产品,并进行20万元经济损失的赔偿。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案例二 星火有机硅厂人才被挖技术外泄 

       2005年起,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多名技术骨干在任职期间先后离职到江苏宏达公司高薪任职,江苏宏达公司的有机硅单体生产项目因此也很快投入生产。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以江苏宏达公司非法聘用其技术骨干,造成有机硅单体生产技术秘密外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九江市中级法院认为,江苏宏达公司侵犯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支持了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的诉讼请求。最终双方和解,江苏宏达公司承认聘用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技术人员不当,对此致以歉意,并同意补偿江西星火有机硅厂1600万元。

案例三 四特国韵酒被假冒 

       “四特”及图商标是江西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注册、使用商品为酒类的商标,且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2014年下半年,谢应安伙同他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浙江省龙泉市租用仓库、定制印有“四特”及图商标的酒瓶,并从网上购进印有“四特”及图商标的外包装箱及散装白酒等,在其租用的仓库加工了一批假冒四特国韵酒,并于2015年1月24日、1月27日分两次销售给刘甲,销售数量共计475箱,货款共计869200元。 樟树市法院以谢应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四 厂长离职生产同类产品 

       钟小平系江西吉安人,与上海龙山凤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山凤公司)签订有《竞业禁止及保密合同》,其先后担任生产技术主管、副厂长、厂长,掌管上海龙山凤公司的商业秘密,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钟小平与妻子注册登记成立了上海洛鑫公司,生产销售了与上海龙山凤公司相同的产品。上海龙山凤公司发现后,多次向钟小平提出交涉未果,遂提起诉讼。 吉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钟小平等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上海龙山凤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等。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对钟小平等构成侵权事实的认定。

案例五 紫砂陶瓷制品发明专利权被侵犯 

       熊禄生获紫砂陶瓷制品发明专利,后获知简氏公司使用自己的发明专利制作紫砂陶瓷制品,并以书面形式致函简氏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未果,起诉至法院。 

       宜春市中级法院认为,熊禄生发明专利权依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遂判决简氏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熊禄生的发明专利生产紫砂陶瓷产品,向熊禄生支付赔偿款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相关差旅费、律师费等。简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进行了二审,简氏公司构成侵犯熊禄生的发明专利权,对熊禄生进行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赔偿共计120万元。

案例六 “暴风影音”侵权江西网络台 

       2014年4月1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将其拥有的所有广播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含转授权)独家授予江西广播电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与使用,并获取相关收益。2015年5月8日,经公证证明,在对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暴风科技)“暴风影音”网站首页搜索栏内进行相应搜索后,可对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所有的部分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播放。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诉至法院。 南昌中院审理认为,暴风科技侵犯了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就涉案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费用167万余元。暴风科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院调解,暴风科技自愿赔偿160万元。

案例七 九江、吉安出现假“珍视明” 

       珍视明公司是“珍视明”文字商标注册人。2014年1月以来,珍视明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五花八门的假“珍视明”护眼液,严重侵害珍视明公司产品和消费者的利益,于是收集证据展开诉讼维权,对九江、吉安两地各售假药店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各售假药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珍视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珍视明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侵犯珍视明公司“珍视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销售“珍视明”舒缓明目滴眼液;封存并销毁含有“珍视明”舒缓明目滴眼液字样的包装物及标识,并判处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八 万年一公司擅自打联想招牌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联想公司)是“联想”“lenovo”商标注册人。上饶市万年县华强至诚商贸有限公司在其上饶市万年县正大街的“lenovo联想扬天”店正门上方悬挂的黑色招牌上使用了银色“lenovo联想扬天”字样等。联想公司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赔偿金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联想公司的“联想”“lenovo”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予保护,判决万年县华强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联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联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0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九 擅自转载他人作品不署名 

       杨黎明系《求职可请老板吃免费的午餐》一文的作者,天天网络公司所经营的“九江人力资源网”于2011年8月17日将该文章发布在其网站上,且未指明杨黎明为作品作者。杨黎明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作者的署名权应受法律保护。天天网络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擅自在网络上转载他人作品构成侵权。但其在转载杨黎明作品后,既未署名杨黎明姓名,亦未积极采取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其行为已侵害杨黎明署名权。遂判决九江市天天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赔偿杨黎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163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十 盐业公司强制搭配非盐商品 

       盐业集团吉安公司与吉安市盐务局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盐业集团吉安公司除专营食盐批发业务外,还经营日用百货,为提高企业效益,部分分公司业务员在批发、配送食盐的过程中,强制搭配非盐商品(食用油、洗衣粉、洗洁精、白酒)或在食盐配送过程中搭配低钠盐、深井盐,否则就以无高钠盐(中盐)或无盐为由停止供应食盐。为此,引起部分食用盐零售商不满。经吉安市工商局局案审会讨论决定,2014年7月10日,责令盐业集团吉安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万元。盐业集团吉安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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