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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奥普aopu”商标无效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185  更新时间:2017-08-1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关于“奥普aupu”和“奥普aopu”长达七年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落下帷幕,“奥普aopu”商标无效。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成立于1993年,持有“奥普aupu”商标,旗下产品线覆盖浴霸、集成吊顶、集成墙面、集成灶等诸多品类,在全国拥有1000多家品牌专卖店、6000多个终端网点,在集成吊顶行业具有良好口碑。 

       浙江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申请“奥普aopu”商标,2002年3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毛巾架”等。2013年6月13日,该商标被转让给云南奥普伟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奥普”)和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新能源”),用于吊顶品牌。 

       2009年11月,杭州奥普向商评委申请宣告“奥普aopu”商标无效;经过近六年的审理,2015年7月,商评委认定杭州奥普的“奥普aupu”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却以证据不足、申请争议超出了五年期限、争议商标核定的金属建筑材料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类似、不会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时间长、已经形成持续13年的稳定市场秩序为由,裁定维持争议商标“奥普aopu”注册。 

       杭州奥普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杭州奥普电器的引证商标“奥普aupu”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奥普aopu”的注册具有恶意,可以突破五年的争议期限进行保护,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与驰名商标核定的浴霸等商品存在密切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引起市场混淆、误认,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撤销商评委裁定。 

       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现代新能源等上诉请求,维持了北京知产法院的判决。 

       云南奥普与现代新能源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指出,“奥普aopu”商标的注册具有恶意性,在“奥普aupu”商标已经驰名的情况下,奇彩公司申请注册包含“奥普”商标的诉争商标,随后又变更企业名称,并将“奥普”商标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同时变更经营范围为与浴霸产品具有关联性的卫生洁具、毛巾架、五金配件制造、销售,“可见,七彩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等一系列行为已构成一个整体,其目的就是囤积‘奥普’标示资源、攀附杭州奥普引证商标的声誉”。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这场历经七年的商标战役终告结束。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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