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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与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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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的审查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中心  点击数:4065  更新时间:2010-07-03

 

                                  集体商标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集体商标申请人应提供其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如:行业协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是由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组成的组织,并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二)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三)集体商标标志的审查
1、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不得注册的标志,并应当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即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标权利相冲突,即不得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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