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全面公布评审裁定文书的例外情形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330 更新时间:2017-12-20
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全面公布评审裁定文书的例外情形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无效宣告复审决定书、撤销复审决定书以及其他具有终结评审程序作用的文书将自交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此予以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
(二)当事人明确要求不公开,且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请求合理的;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特殊情形。
本系统欢迎公众监督,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裁决文书有任何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通过首页“公众留言”栏目提出意见。
(二)拨打咨询电话:010-63219181。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为spw@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