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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使用7年被裁定无效?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206  更新时间:2018-01-02

据悉,2017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第6288786号“兰州牛肉拉面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为:

 一、争议商标“兰州牛肉拉面”虽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城市名称“兰州”,但“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曾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三大中式快餐之一。因此争议商标整体具有与“兰州”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含义。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关于争议商标缺乏显著性的问题,“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因此争议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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