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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11类“沁足雅”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033 更新时间:2018-04-04
第5,10,11类“沁足雅”商标异议成功
受成都天泉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异议人)委托,科亮知识产权就邓州市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被异议人)申请在第5,10,11类“沁足雅”商标一案依法申请商标异议。
异议理由:
1、异议人原创“沁足雅”商标,显著性较高,非通常固定词汇,实际宣传使用多年,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影响力;
2、被异议人在关联类别、关联商品上注册申请与异议人显著性较高、完全相同的“沁足雅”商标,难谓巧合;
3、被异议人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将他人相同商标在不同类别注册申请220件之多,超出正常经营需求,且与众多他人商标完全相同,难胃巧合;
4,被异议人涉嫌恶意囤积商标,扰乱正常商标管理秩序。该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之规定。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
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