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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涉老字号知产侵权案一审宣判
近日,备受关注的“麦香村”老字号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内蒙古地区首例涉及老字号品牌被诉的知识产权案件。
据了解,原告北京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贝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国龙享有“麦香村”文字及图两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授权原告独占使用。被告内蒙古麦香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香村公司)在其店面招牌、室内装潢、外带食品包装盒、筷子、纸巾盒、消毒湿巾、订餐卡等处使用了“麦香村”标识,并标有“中华老字号”等字样。对此,西贝餐饮公司对麦香村公司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据资料记载,“麦香村”饭庄于1933年就已存在,是呼和浩特地区的老字号品牌。被告对“麦香村”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的在先使用。据此,呼和浩特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为防止造成混淆,被告应当在使用“麦香村”时附加适当标识。
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庄瑞彪认为,老字号要生存、传承和发展,必须直面三大问题——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品牌价值评估。
“ 老字号的知识产权本质上就是长期经营活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产品、技艺和服务,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等每一个环节。因此,通过专门法律法规对老字号品牌给予保护是当务之急。”庄瑞彪建议,一方面,对老字号品牌应当给予跨地域、跨行业保护;另一方面,加强对老字号品牌字号权和商标权的协同管理,建立更合理的字号权获取制度,并以字号权内容确立字号权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同时建立老字号品牌数据库,建立老字号品牌信用监管体系等,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执法合力。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