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
2017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评选
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商标局联合中国工商报社开展的2017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始啦!
以下参评案例是从各地推荐的200多个案例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快快呼唤小伙伴儿们参与微信投票,选出你们心目中最能代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水平,对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有启发的典型案例吧!
投票方法:多选,最多选择10个案例。
结果公布方式:最终获选的典型案例将作为2017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在4月26日出版的《中国工商报》4·26特刊上集中发布,报社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以及商标局官方网站将同步推送。
参评案例: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侵犯海贼王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底,当事人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在多家手机软件运营平台上使用“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作为游戏软件名称并提供下载安装使用。两款游戏界面及宣传页面中使用了“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图标。消费者通过下载软件客户端可在手机上在线使用上述两款游戏,并可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充值消费。乐汇天下公司共计收取游戏分成款2937万元。
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7日和2010年3月21日获得核准注册第6240022号和第6240023号海贼王图文组合商标。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定当事人乐汇天下公司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2017年6月16日,海淀工商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937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历时3年,案情复杂,办案人员克服取证定性困难,大胆突破传统商标案件监管领域与常态工作执法经验的局限,率先尝试对互联网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规范。该案是北京市首例查处互联网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大案要案,为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树立了新标杆。海淀工商分局因多年来在商标保护工作中严格执法、成绩突出,于2017年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之保护奖”。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查处侵犯味多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将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3218375号及第8567069号注册商标近似的“美多味”和“médowe”字样使用在门头牌匾以及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上。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第3218375号注册商标味多美相比,组成的三个汉字相同,排列顺序相反,且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上的“味多美”颜色均为白色,背景色均为红色系,整体近似。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并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的塑料袋,罚款221.15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入选2017年北京市工商部门“双打”十大典型案例,展示出首都工商部门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当事人从事的食品加工行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此案的查处体现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重民生及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圣罗捷及图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6年12月9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圣罗捷畜禽产业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称辖区某冷库内存有大量侵犯其注册商标的鹅肝,请求依法查处。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查获使用圣罗捷及图、SANROUGEY商标的鹅肝153箱,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确认均非其生产。山东圣罗捷公司系圣罗捷及图、SANROUGEY商标注册人,这两件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29类的鹅肝,且在有效期内。经查,当事人耿法亮于2016年10月底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涉案商品。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商品系合法取得,也不能说明提供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鹅肝制品153箱,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查处,充分体现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综合执法改革后资源互补的优势。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利用日常食品监管中对于冷库登记管理的台账信息,锁定冷库租赁人即本案当事人,为案件的成功查处奠定了基础。现场执法查获侵权商品后,执法机关通过食品快速抽检绿色通道对涉案商品进行抽检,有效防止侵权假冒食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当事人还把采购阀门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通过上述改造方式,当事人对外销售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不仅涂改阀门颜色,还将阀门中的关键部件替换,改变了商品原有的功能和用途,属于对原商品的实质性改动。当事人将改装后的商品以商标权利人的名义进行销售,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本案是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查处的罚款金额最多的一起商标违法案件。本案的成功查处,充分体现出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平等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成效,有力维护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查处侵犯银联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深圳深银联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注册有名称为“中国网络信贷银行网”的网站,开设名为“乾壹金服”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并在湖北、山东、广东、广西等十几个省区的50多个地市开设网点。2017年9月22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对深银联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公司前台及网站上使用“国务院国资委商业信用中心 龙华工作站”字样,经营现场还使用与银联图形商标近似的标志及“深银联 Deep Union Pay”字样,涉嫌侵犯银联商标专用权。10月17日,中国银联向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提交投诉书,提出商标侵权以及侵犯“银联”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项指控。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认定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国家中央事业单位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构成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并根据第二十四条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对于当事人侵犯“银联”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有“银联”字样。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通过查办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预防金融风险的典型案件。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极易误导公众,引发互联网金融经营风险。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主动出击,在当事人尚未开展一单业务前便依法查处,有力地维护了政府公信力。鉴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特殊性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金融办、公安局、银监局等部门,各自依职权对当事人实施监管或检查,实现监管执法联动、跨部门协调配合,依法稳妥处置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案件办结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发来感谢信并赠送锦旗。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查处侵犯Carlorossil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4月1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广州渼邦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销售标有Carlo Rossi+图形标识的葡萄酒1176瓶,瓶体与E和J嘉露酿酒厂(E.&J.GALLO WINERY)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的第15264871号Carlorossilr立体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酒瓶上标注的Carlo Rossi+图形标识与第7448152号Carlo Rossi+图形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4.4668万元。2017年5月26日,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9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为侵犯立体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是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接触较少的新型侵权案件。与普通商标相比,立体商标的侵权认定更为复杂。办案机构从多个方面综合比对,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净化了酒类市场环境,体现出我国对国外商标权人的平等保护。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查处侵犯沪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7月28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根据沪工阀门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举报,对英轩大厦项目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该项目消防工程分包方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给该工地提供的标注沪工阀门注册商标的阀门190个。案发后,投诉方以向当事人承诺不给执法人员提供鉴定报告书为条件,向当事人索取25万元赔偿,并给当事人出具谅解书,在案件调查中拒绝出具鉴定报告。办案机构认为,侵权商品为消防产品,涉及安全,应予查处。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办案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时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投诉人当场指认的侵权商品,以及当事人提供的与商标权利人达成的赔偿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阀门190个,罚款8.147万元。
典型意义:
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市场秩序。涉案侵权商品为消防用品,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办案机构予以查处,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体现。在投诉方为了一己私利拒绝出具鉴定报告书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讲究方式方法,最终获得充分证据,作出行政处罚,避免了侵权商品流入市场,体现出较强的责任心与较高的办案水平。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斯凯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2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李沧区向阳路商场购物中心的SKEWRONS专柜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华莎利(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鞋在鞋跟、鞋尖或鞋底位置印有带边框的S形标志,商品标价签上印有“斯凯奇鞋”或“斯凯奇速跑鞋”字样。该局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275双涉嫌侵权产品。斯凯奇、S图形以及外带边框的S图形均为斯凯杰美国公司注册商标,斯凯杰美国公司从未授权当事人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权行为。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参照《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275双侵权鞋,罚款人民币59.341万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拒不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9月8日依法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强制执行,2017年9月29日经李沧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保护涉外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涉及商标图形较多,执法人员逐一查询、比对商标,最终理顺了案件脉络,对案件作出正确定性。当事人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其销售商品上使用的S图形是某运动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且已取得授权,但实际上该图形并未获得核准注册且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因此构成侵权。这种错误认识在一些经营者中普遍存在,此案的查处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在当事人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执法机构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了法律尊严。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查处侵犯泰山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张奎从济南好运泉酒业有限公司购进散酒后,租赁店铺销售。门面上方使用“泰山散酒茶叶”的招牌,酒坛、酒瓶上使用“喜缘泰山酒庄”且“泰山”字样较为突出,在经营场所的广告牌、货柜、手提袋等物品上突出使用泰山标识。泰山及图是山东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注册在酒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侵权散酒,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7枚,罚款19.51788万元。听证阶段,当事人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在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后,向泰山区法制局提出复议。泰山区法制局经过反复审查,最终维持泰山区工商局对本案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注册有喜緣泰山商标,但在实际使用中改变注册商标图样,突出使用“泰山”二字,构成侵权。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认为只要自己使用了注册商标就不会侵权,因此随意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故意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这起案件的查处给此类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此案经过复议获得维持,体现出工商部门案件执法人员办得扎实、到位。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振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4月27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山东振泰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对当事人王国锋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依法查扣侵权电线,并查阅、复制了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等资料。经查,当事人自2011年10月起在莱芜市莱城区某楼盘沿街店铺租赁经营场所销售电线、电缆,私自印制了山东振泰线缆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权人相同的振泰商标,并加盖私自刻制的山东振泰线缆有限公司检验专用章。当事人将假合格证贴到购进的三无电线产品上对外销售,侵权商品案值20.45万元。又查,当事人从事线缆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违法经营额为1136万元。莱芜市莱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此案移交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的查处体现出跨区域执法的优势。前期执法人员在现场只查扣了案值6920元的侵权商品,当事人认为自己违法情节轻微,在调查中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从外围调查,在当事人的电话记录上发现其与泰安市、莱芜市两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的大力协助下,执法人员跨区域执法、联动办案,在两地建筑工地上发现了未使用完的侵权商品,并取得销售发票,固定了证据,为查明案情并移送司法机关打下了良好基础。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纪梵希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厦门海关缉私局转来的案源线索后,于2016年10月21日在被举报地点发现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涉及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祖玛龙、馥蕾诗、SK-Ⅱ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值高达300余万元。经相关品牌权利人鉴别,涉案化妆品大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当事人美贷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利用两家淘宝网店“美货贸易”和“名批发”销售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网店电脑终端、货物收发地址均在厦门。由于案值已达立案追诉标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16日将案件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处理。
海蓝之谜商标权利人于2016年11月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南京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的实际负责人谢某等3人抓获,由于两案关联,厦门市公安局于2017年1月24日将此案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处理。据警方侦查,谢某从泉州、广州等多地购进原料、包装、标签等材料,雇人员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然后通过网店将产品售往全国各地。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成品4000余件,取缔4个分装经营场所。2017年9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谢某等人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涉及多个知名化妆品商标的案件,侵权产品销往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西、海南等多省市,调查取证涉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违法行为涉及食药监领域工商监管领域。在综合执法的大环境下,执法人员全面出击,行动迅速。获得线索后,办案机构发挥两法衔接作用,及时与公安机关成立侦办小组。案件移送南京公安机关后,执法人员针对异地两法衔接中案件的通报、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等,与南京警方积极探索,为查办此类案件积累了有效经验。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飞利浦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1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在辖区某物流园内检查发现微信号为“潮品舍”的发货架子上有996只飞利浦剃须刀,经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现场鉴定属假冒商品。经查,杭州象左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审查供货商资质、未审核商品质量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23日从台州市黄岩富然电子商务商行购入一批飞利浦剃须刀,未取得合法税票。当事人购进上述商品后,在微信名为“潮品舍”、微信号为“chaopinshe168”的微信公众号上销售,至查获时共销售494只,现场检查中发现库存996只,当事人违法经营额73828元。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假冒飞利浦剃须刀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且不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善意销售的情形。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没收库存996只侵权商品,罚款7.3828万元。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通过微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历时7年,微信从一款创新应用,发展到现在成为服务全球超过10亿用户的巨型互联网社交平台;与此同时,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的巨大影响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危害品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随之出现。由于注册成本低、交易隐秘等特点,微信平台成为售假重灾区。此案的查办提醒经营者,微信平台不是法外之地,通过微信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GUCCI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余杭区崇贤街道某公寓内存有数量较多的侵犯GUCCI注册商标的围巾。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寓为当事人唐磊经营网络店铺的实体位置,并确认该处经营的网络店铺有淘宝网会员名为tangsanjian、littlelucky品牌店等,现场发现带有 、BURBERRY、LOUIS VUITTON、GUCCI等多个商标标识的围巾11681条,案值(根据采购进价计算)39.6万元。当事人购入和销售上述围巾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故推定其明知所购入的围巾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已销售的侵权商品金额为11.0882万元,未销售的侵权商品案值达39.6万元,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网上,办案难点在于如何实现对网络侵权商品的识别,对涉网违法经营场所的定位以及电子取证。经过近几年的连续打击,制假售假者已不再将实际地址作为退换货地址,而选取第三方地址作为中转,加大了定位难度。办案机构运用新技术手段如专用电子取证设备等,高效办案,最终将这起侵犯多件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LOCK&LOCK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6月22日,根据阿里巴巴提供的线索,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前往某地下室检查,发现当事人韩振熙通过淘宝网销售标注 “LOCK&LOCK”字样的帆布箱,涉嫌侵犯第1530169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现场查获标注“LOCK&LOCK”字样的帆布箱4620个。经查,当事人韩振熙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江西上饶生产标注“LOCK&LOCK”字样的帆布箱并在淘宝开设店铺销售。至被查获时,当事人生产销售标注“LOCK&LOCK”字样的帆布箱销售额达45万元,现场查获的帆布箱经义乌市涉案物品认证中心评估价值为1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因当事人生产销售商标侵权的帆布箱经营额达56万元,已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加强和完善政企协作、行刑协作,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大数据技术支持查处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2016年,浙江省工商局与阿里巴巴建立政企合作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机制,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与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建立联络协作机制。在本案查办过程中,利用阿里巴巴的大数据技术支持,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定位了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并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销售额。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义乌市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以市场监管、金融办、人行、银监、农林、海关、商检、烟草以及公安、检察、法院等11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予以明确,为案件查处中的行刑协作、疑难讨论等事宜提供制度保障,形成了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合力。
◎湖南省衡山县多部门协作查处侵犯佑惑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3月18日,湖南省衡山县公安局沙泉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曹俦涉嫌非法加工食品,当即向当地工商所反映。3月20日,衡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执法人电检查发现,曹俦家中存有大量加工包装完成的商标为佑惑的“四季优美·随便果”及包装盒、添加剂和加工机器。由于金额巨大,当事人涉嫌犯罪,办案机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调查取证。
经查,2016年12月,违法当事人费家驰、彭涛等人先在广州某地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佑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减肥保健食品,后迫于严打的高压形势,两人与汤立果商议将加工窝点转移至衡山汤立果的老家。汤立果出面租用曹俦住房非法加工食品,并通过微商平台销往福建、湖南、四川等地。2017年3月,费家驰、彭涛又将加工点转移至永州、娄底等偏远的农村地区。2016年12月17日以来,当事人费家驰、彭涛、汤立果等人非法生产、销售侵犯佑惑、佐丹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减肥保健食品总金额达150万元。此案已由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典型意义:
此案共涉及犯罪嫌疑人21名,生产销售涉及6个省域,各地执法人员捣毁销售工作站3个,清理储存货物仓库4个,扣押车辆3台、电脑14台,查扣假冒伪劣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10多吨。办案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本案当事人选择农村偏僻民居生产,销售则通过微商平台,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却依然难逃法网。这些违法行为的新动向值得监管部门关注。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其查扣了一批当事人周桂郎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经厂家鉴定系商标侵权商品。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清河区尊泰酒业经营部内结识了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得知其手中有大量以次充好的灌装酒。当事人试卖一箱假酒后尝到甜头,随即联系许某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包括今世缘典藏10年、今世缘国缘淡雅,洋河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及五粮液等品牌,共计678瓶。依据淮安市淮阴区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和当事人陈述,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侵权行为。
另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当事人在一年内两次销售假酒应予重处。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同步出击,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迪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6月21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某科技园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及科颜氏(Kiehl’s)、迪奥(Dior)、贝玲妃(Benefit)和馥蕾诗(Fresh)等四大品牌72个品种的商品59904件。当事人吕连巍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和相关授权证明。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12月起租用涉案场所从事品牌化妆品的经营活动,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上注册名为“薇薇的裸心谷”的店铺用于进货,名为“薇薇小妖代购批发”的店铺用于销售。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后者交易记录发现,自2015年至案发,该店铺共完成交易7598次。根据涉案商品在当事人经营淘宝店的销售价格计算,现场查获涉案商品的案值为467.92万元。经对上述商品的抽样送检以及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涉案72类商品中有23个品类的13775件商品被认定为侵权商品,案值达163万元。鉴于涉案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巨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3月23日将此案依法移送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后经调查,该案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的案值达500余万元,与案件有关的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已有10名被批捕并提起公诉,剩余6名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通过网上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在查办过程中,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信息又顺藤摸瓜找到了为当事人提供侵权假冒商品的上游供应商,并乘胜追击,一举端掉制假窝点,进一步扩大了战果。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部门互通信息,高效协作,为案件成功查办提供了有效保障。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工商分局查处侵犯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4月18日,当事人张树文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家乐福租赁商铺从事足浴经营活动,名称为赛罕区汉医足浴店。为吸引消费者、增加营业收入,当事人在给消费者使用的北京同仁健康养生疗程卡上印有同仁堂注册商标,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北京同仁养生大学路店”字样和北京同仁标识,北京同仁的标识与同仁堂注册商标近似。2016年12月27日,经中国北京同仁堂有限责任公司复函认定,该公司从未授权当事人使用同仁堂注册商标。当事人在养生疗程卡上使用同仁堂的注册商标与同仁堂商标相同,橱窗使用北京同仁图形与同仁堂注册商标近似,极易误导消费者。截至被查生,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2.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2017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5万元。
典型意义:
老字号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2016年3月,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视察同仁堂时表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工商总局高度重视知名品牌的建设与保护工作。工商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这些问题认真梳理、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保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这是一起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保护老字号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是落实总局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
◎福建省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康业图文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7月19日,福建省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环球不锈钢厂投诉举报,对凤城镇陈某铝合金加工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陈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不锈钢管,遂依法对部分不锈钢管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16年8月8日,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30日,连江县政府决定维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行为。2016年9月7日,佛山市禅城区环球不锈钢厂向福建省福州市中院起诉福州市环球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连江县凤城镇陈某铝合金加工店、陈某侵害商标权,福州市中院立案受理。
2016年9月12日,福州市中院裁定,查封、扣押由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扣留的涉嫌侵权不锈钢管产品;9月14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涉案产品交由法院查封、扣押;9月21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中止该案的查处。
2016年12月19日,福州市中院作出(2016)闽01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侵权事实成立。2017年6月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17)闽民终20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2017年8月16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恢复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家庭情况以及积极主动配合法院销毁涉案物资等情形,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0.469573万元人民币。
典型意义:
此案历经一年多,经历复议、诉讼、中止、恢复查处、作出行政处罚等程序,最终侵权者被处罚。当事人在案发后,受造假者蒙蔽,相信其关于涉案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的说辞,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提交造假者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等方式针锋相对。造假者还将已被驳回的商标再次提交申请,将受理申请作为商标局同意商标注册的文件欺骗当事人。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曾在权利人的经销商处进过货,认定其理应知晓权利人商标,不属于“不知道”,应承担行政责任。造假者尽管花样百出,但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朝阳卫浴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11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高新区某项目工地施工人员及广东朝阳卫浴有限公司举报,反映蜀山区美家居忠德建材经营部提供使用的洁具产品涉嫌侵犯朝阳卫浴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立即指派辖区永和市场监管所现场检查,发现标有朝阳卫浴标志的马桶、角阀厨房龙头等商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与项目之间的中标合同,并询问多方证人。经查,蜀山区美家居忠德建材经营部以广东朝阳卫浴有限公司代理商名义中标高新区某公租房项目洁具产品,合同总额227.088万元。当事人在安装过程中使用假冒朝阳卫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洁具,金额巨大,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2017年11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侦大队,并配合蜀山公安机关对该案其他证据材料予以补充调查。
典型意义:
此案从接到举报到移送公安,前后用时3天(包括2天双休日)。由于案件调查迅速及时,防止了当事人转移销毁涉案物品及凭证,为司法机关处理商标违法犯罪行为赢得了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