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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报文与电子发文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862  更新时间:2018-04-27

 

              关于电子报文与电子发文的通知

 

各关联单位: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为提高商标注册效率,推动商标注册电子化进程,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自2018年3月1日,我公司科亮知识产权作为商标局依据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前500家商标代理机构电子发文试点单位,通过近两个月的测试,现就有关电子报文与电子发文通知如下:

一、2018年5月2日起下列业务均通过电子方式申报,停止纸件申报

1、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续展

3、商标名义及地址变更

4、商标转让/移转

5、商标许可使用

6、商标更正

二、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的,提供一份资质证明与委托书

1、资质证明,须在空白处盖公章或签字,公章或签字不得压字,应清晰。

2、新申请注册商标的《代理委托书》中委托的“商标”留空状态,可不填写)。

3、除新申请注册商标的业务之外,其他业务须在《代理委托书》中一并全部列入商标申请号,委托书下面无关需要的委托项目可相应删除,遇同一商标号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在同一委托书上同时勾选,如:第XXXX号商标,下先续展,变更,转让等;

4、涉及商标转让的,须提供商标同意转让证明1份;涉及多件商标转让的,所有商标号均应列入;

5、涉及商标名义变更的,须提供主管局下发的核准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或证明1份;

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与《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全面实现电子送达

自2018年3月1日,科亮已全面接收商标局电子送达《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与《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不再有任何纸制受通,申请人如有所需,请自行彩色打印使用。请代理人及时登记正确邮箱,以便及时送达。

 

特此通知。

 

                      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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