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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刻不容缓,斯凯奇"S"商标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217  更新时间:2018-05-21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斯凯奇"S"商标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裁定被告斯哌纹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泉州博海鞋业有限公司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被告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斯凯奇经济损失300万元。
斯凯奇(SKECHERS)创立于1992年,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斯凯奇逐渐成长为全球最受欢迎的鞋类品牌之一,也是美国市场中仅次于耐克的第二大鞋类品牌。2007年,斯凯奇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全国多个重要城市开设专卖店,销售斯凯奇鞋。

        近年来斯凯奇暗访时发现,市场中出现了众多假冒山寨的斯凯奇运动鞋,这些运动鞋刻意在鞋面上使用斯凯奇经典的"S"标志,球鞋整体造型和斯凯奇运动鞋及其相似,并且在球鞋包装上标识有美国斯凯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中文字样。
显然斯凯奇品牌遭遇了明目张胆的山寨侵权,因此斯凯奇依然向福建省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告斯哌纹奇、博海鞋业在球鞋上使用"S"标识,侵权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斯哌纹奇推出了一款仿冒斯凯奇D'Lites鞋,两款鞋在款式造型、图案色彩及分布上都十分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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