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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类“素枣传杞”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972  更新时间:2018-07-06

 

      受宁夏香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宁夏金尚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第32类“素枣传杞”商标依法申请商标异议。

       异议理由:第32类“素枣传杞”商标与异议人在先“传杞”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传杞”商标经异议人大力宣传使用,业已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两商标共存易引起混淆误认,损害异议人在先合法权益。

       商标局审理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的“传杞”商标,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新含义,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商标局决定:第32类“素枣传杞”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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