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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35756号“裕熙”商标撤销复审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1104 更新时间:2018-12-04
第8835756号“裕熙”商标撤销复审成功
受申请人委托,我公司代理 第8835756号“裕熙”商标撤销复审答辩、证据质证等工作。申请人提交了诸多“自制”型证据材料,我公司答辩、质证认为: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系自制证据,不能证明在指定期间,复审商标在指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
二,经调研、查询,复审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从未投入商业宣传使用。
商评委审理认为:申请人提交了多份《购货合同》,但缺乏相应的履行证据予以佐证,无法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故,无法证明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指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