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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茅台便车,这家企业商标侵权被判赔一百万
8月23日上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州茅台)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黔酒业有限公司(简称中黔酒业)、深圳市龙华区粤黔茶酒商行(简称粤黔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前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的审理模式,尤其是陪审员可参与庭审调查,对事实进行认定,是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在事实认定机制上的颠覆性变革。
该案涉及茅台这一知名品牌和商标,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原告贵州茅台为中国白酒行业的知名企业,其产品贵州茅台酒和商标“贵州茅台酒”图文商标在国内外知名度很高。被告中黔酒业以酿造、销售白酒为主要经营业务,注册地在贵州省茅台镇,生产和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被控为侵权产品,其中粤黔商行为中黔酒业在深圳的授权经销商。
原告贵州茅台认为,中黔酒业制造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和粤黔商行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侵犯了其注册使用的“贵州茅台酒”图文商标、“MAOTAIZHEN”、“贵州茅台”文字商标及圆形图案商标等4个知名商标,产品的包装、装潢及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原告产品“贵州茅台酒”高度近似,故意欺骗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就此主张被告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原告损失。
庭审现场采用3D扫描技术,对茅台商标和涉案侵权产品标识进行3D扫描比对,通过实地观察和细节比对予以展示,法官及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可直接在电视屏幕上从各个角度查看证物的细节,极大方便了庭审证物的展示和侵权比对。
据介绍,侵权事实的认定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最大的难题,我国2018年4月修订的《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七人合议庭的设置,恰恰契合了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审理的这一需要。此次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即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是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本案中四名人民陪审员从434人的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分别来自酒业、教育、医疗、科技等不同领域,他们的加入使法院的判决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的普遍认识。同时,由人民陪审员来认定案件事实,即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也无法质疑法官的中立性,从而提高了审判的权威性和法院的形象。
当天上午,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一审后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被告中黔酒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粤黔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判决中黔酒业赔偿贵州茅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