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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类“酱知河”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937 更新时间:2019-09-10
受广东酱河酒业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法代理第33类“酱知河”商标异议工作。
商标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酱知河JIANGZHIHE"指定使用于第33类“黄酒;烧酒"等商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酱河"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商品。被异议商标中文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酱河"二字,虽中间增加一个汉字但整体不易区分,因而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
“酱知河JIANGZHIHE"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