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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类“GNN”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撤销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982 更新时间:2019-11-07
第19类“GNN”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撤销成功
受申请人张家口诚龙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法代理对第19类“GNN”商标在“1.建筑用塑料管;2.板;3.杆;4.条;5.建筑用非金属隔板;6非金属排泄管;7非金属硬管(建筑用);8.非金属水渠管;9.非金属排水管;10.非金属门;11.非金属窗”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法审查认为:撤销理由成立,撤销第19类“GNN”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原《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