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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类“诗裕酒庄CHATEAU SHIY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929 更新时间:2019-12-17
第33类“诗裕酒庄CHATEAU SHIY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受宁夏诗裕酒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代理其对第33类“诗裕酒庄CHATEAU SHIYU及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驳回复审事实及理由: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商评委审理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