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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窑•紫贝居”商标无效宣告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791  更新时间:2020-03-17

申请人:广州市冯玮瑜收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X


一、案由

  第29632250号 “瑜窑•紫贝居”商标无效宣告案。
二、商评委审理查明及裁定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茶具(餐具)、家用或厨房用容器、瓷器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家用或厨房用容器、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酒具等商品属于相同商品,或在功能、用途、生产工艺等方面密切相关。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文字,两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以及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下:
  争议商标在化妆用具、梳商品上予以维持,在茶具(餐具)、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厨房用具、饮用器皿、家用或厨房用容器、瓷器、牙刷商品上予以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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