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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永和豆浆”宣传,法院判决造成商标侵权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722  更新时间:2020-08-24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青岛易燕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易燕公司)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易燕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等3.3万元。

案件回顾

永和豆浆是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创立的餐饮品牌,永和公司还拥有第9862735号“永和豆浆”图文商标专用权。

此前,永和公司发现,青岛易燕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易燕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永和豆浆”商标进行加盟项目宣传,不仅涉嫌侵犯其商标权,而且构成虚假宣传。永和公司遂将易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15万元。

法院受理并审理此案认为:涉案网站中加盟项目的对象为与涉案商标所标识服务有密切关联的经营者,故二者构成类似服务;且涉案网站中使用的“永和豆浆”标识与涉案商标基本相同仅存在颜色差异,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燕公司的上述行为易使相关经营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擅用他人商标招商属侵权行为

如今一些加盟服务商为了招揽客户,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擅自使用知名餐饮服务的商标进行招商加盟。对此种行为进行维权时,品牌持有人遇到的较大障碍在于,其商标所核定使用的餐饮服务和被诉侵权行为中的加盟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服务。

特别是在餐饮行业中,类似“永和豆浆”商标未经授权被擅自使用进行招商并不是个案。

成立于2007年7月的真功夫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真功夫”品牌已颇具知名度,公司连续多年获得中国烹饪协会评选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等荣誉。

2016年4月,真功夫公司发现“中国加盟网”发布了“真功夫快餐加盟招商”等信息。在进入相关页面后,显示有真功夫快餐项目介绍、真功夫快餐品牌信息、真功夫快餐加盟费用、真功夫快餐加盟优势及支持、真功夫快餐加盟店铺、真功夫快餐图库等栏目内容,并多次出现真功夫企业LOGO及相关商标等。

真功夫公司认为,自己从未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对外招商,而北京天创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创时代公司)开设的“中国加盟网”以“真功夫”名义对外发布招商广告, 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真功夫公司)将天创时代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称天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56万元。

天河法院一审判决天创时代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真功夫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所以,在此情况下加盟服务商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加盟服务导致混淆的行为亦属侵犯商标权行为。

为知识产权侵权提供服务

知名烘焙品牌“巴黎贝甜”,被碰瓷商标绝不是一次两次,而“巴黎贝甜”也十分注重商标保护的工作,因此也顾虑是否在自身不知情的情况下,“巴黎贝甜”商标在未得到自身授权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进行招商加盟。

在“巴黎贝甜”品牌的委托下,我们(赛立信)作为第三方调查深入烘焙行业的烘焙品牌加盟,调查是否有企业或有商家在“巴黎贝甜”商标未被授权下擅自使用,一经发现,“巴黎贝甜”就可以掌握实质的他人侵权内容而为维权取得更大的胜利机会。

现在招商加盟随处可见,除了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挑选真正的加盟商,各品牌也要注重保护自身品牌的加盟信息,是否被擅自使用或利用。

来源:赛立信数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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