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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das”商标侵权纠纷案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726  更新时间:2020-09-11
该案入选山东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
本期山东知产法官:乔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一审法院审判人员: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乔卉(承办人)、法官侯进荣、法官李军辉、书记员时丽杰。
一审调解结果:文登市尼尔森鞋业有限公司向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支付5万元赔偿金,并保证今后不再侵犯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当事人自动履行了民事调解书,涉案纠纷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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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adidas-SALOMON AG)(以下简称阿狄达斯公司)
被告:文登市尼尔森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尔森公司)
案情摘要:阿狄达斯公司系在德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拥有的“adida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运动鞋等,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06年,尼尔森公司在其报关出口的3970双运动鞋上使用了“adidas”商标,被威海海关查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阿狄达斯公司认为尼尔森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尼尔森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同时,阿狄达斯公司还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尼尔森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相应数额的财产。经查,尼尔森公司系由原镇办福利企业改制而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绝大多数职工为残疾人,主要通过境外订单赚取加工费维持企业的生存。尼尔森公司系接受境外韩国企业的订单,生产加工了有“adidas”商标标识的3970双运动鞋并经威海海关报关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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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系涉外定牌加工产生的纠纷,作为订单接收方的尼尔森公司系以残疾职工为主的福利性企业,为缓解经营困境草率接受了境外韩国企业订单,主观并无侵权恶意,被诉侵权运动鞋被海关查扣,亦未产生损害后果。如果判决全额赔偿,势必导致企业倒闭,影响残疾人就业及社会稳定。法院从案件实际出发,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和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系威海中院首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应权利人要求,启用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立案后48小时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在开庭后12天内调解结案,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本案的调解结案,既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利,也避免民营企业因高额赔偿倒闭导致残疾工人利益受损,是运用利益均衡原则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

来源:山东知识产权审判、威海中院、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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