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公司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司动态

“熊大熊二”商标异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752  更新时间:2021-01-22

近日,我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决定第33类“熊大熊二”商标依法不予注册。

异议人:贵州潭露国宝熊猫酒业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北X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商标异议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是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因此,被异议商标不予以注册。

技术支持合力华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