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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商标 无效宣告答辩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点击数:765 更新时间:2021-03-19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州汉武大帝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一、案由
第10604153号“汉武帝”商标无效宣告案。
二、商评委审理查明及裁定
被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83020号《关于第10604153号“汉武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61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终479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6128号行政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83020号《关于第10604153号“汉武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申请人针对第10604153号“汉武帝”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及查明事实,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