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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代理人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中心  点击数:3424  更新时间:2010-07-04

                              办理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代理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不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或者向口岸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但是,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境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者要求口岸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可以直接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除非在境内设有办事机构,则必须在境内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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