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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填写的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中心  点击数:3036  更新时间:2010-07-24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填写的要求




   ( 1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 2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 3 )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北京市金台路 2 号,邮政编码: 100260 。
   ( 4 )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 5 )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 6 )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 / 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是 2001 年 2 月 14 日 ,申请号为 3239296 ,注册日期是 2002 年 6 月 10 日 ,注册号为 3239296 。
   ( 7 )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 8 )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 9 )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 10 )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 11 )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 标记。
   ( 12 )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 13 )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 14 )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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