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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证据材料补充的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中心  点击数:2683  更新时间:2010-10-26

商标驳回复审证据材料补充的注意事项

 

    苏科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就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于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注意: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的起算点,很多申请人认为自己拿到手上的日期就是收到之日。错了!直接办理的应当是商标局送达文书信封背面收件邮局盖邮戳的日期;通过代理组织办理的,应当是代理组织收到商标局送达文书信封背面收件邮局盖邮戳的日期。

 

    妥了!在法定期限的15日内,驳回复审的申请是递交上去了,那么补充证据材料应当注意什么呢?

 

    第一:要注意广告材料的收集。

 

    所有广告材料是证实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广告材料包括:电视广告、电影广告、广播电台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海报广告、车身广告、礼品广告、办公用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等;注意:有一部分申请人提交这些广告证据材料时,仅仅将自己的一部分剪下来复印提交,这种方法不可取。本人建议:应将该部分广告的画面、版面整体截取复印提交,最好能显示出什么电视台、什么电台、什么车、什么报纸、什么杂志、什么礼品、什么办公用品等标志及日期等;

 

    第二:要注意合同资料的收集。

 

    随着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很多商务进行都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在提交商标驳回复审证据材料之时,合同资料不容忽视。尤其是做了广告宣传的合同,如:电视广告合同、电影广告合同、电台广告合同、报纸广告合同、期刊广告合同、杂志广告合同、车身广告合同、礼品的设计制作合同、办公用品的设计采购合同、日常生活用品中的员工服装订做及整样合同、供销货及服务合同等;

 

    第三:官方文书及票据资料的收集。

 

    官方文书包括:工商局核发的各种文书,如最早起家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及后来不同时间注册变更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检部门核发的各种质检报告,注意质检报告中有一样商标必须填写,很多申请人放弃商标一栏的填写,均以斜线替代了。另外,卫生部门、税务部门、海关部门、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等核发的各种文书只要能证明相关字号、商标在使用,特别是证明使用时间的文书应一并提交。

 

    票据不用多说,大家都知道,基本上就是纳税发票、广告的设计宣传支付发票、供销货所支付的各种发票等;

 

    上述三个方面基本上是商标驳回复审证据材料中的重点,也是各企业在发展中档案管理中注重的细节。商标驳回复审证据材料的提交事关该复审能否成功,也事关不服商评委裁定进行商标行政诉讼能否取胜的法宝,申请人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绝不可轻视应付了之!

如有疑问,请与13693353249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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