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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与恶意注册成为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亮点
文章来源:中国商标网上注册中心  点击数:2417  更新时间:2010-12-10

                    诚实信用与恶意注册成为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亮点

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说: “我们国家的商标法对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为防范和制止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确立了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原则,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扩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管理机关可以依职权对已经注册,但证明是恶意注册的商标予以撤销;有关当事人也可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要求撤销不当注册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订工作。

 

  李建昌表示,这次商标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商标注册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门增加了诚实信用条款及防止恶意注册行为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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